2021-11-05点击量:102
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一、关于报考对象1、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及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答:(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通过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3、问:应届毕业生如何认定?答: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本次报名毕业时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职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者按社会人员条件报考。4、问: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答: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5、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比照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等进行报考。6、问: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答: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非应届毕业生身份的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人员,参照以上条件标准报考。7、问: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对象范围有何要求?答: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8、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9、问:《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答:《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10、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答:参加上述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11、问: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答: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12、问: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答: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另外,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须经所在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为公务员的,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二、关于报考条件1、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答: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2、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3、问: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答: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答:在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5、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答:这个条件是指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的人员。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以后出生)。6、问: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答:市级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区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11月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1月以后出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11月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1月以后出生)。公安特警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5年11月以后出生)。7、问:本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公安机关特警和优秀居村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调整至大专及以上学历。8、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三、关于报考时间和方式1、问:本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答:(1)2021年11月5日0:00至11月11日12:00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进行考试报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简章,在“招考对象”中选择“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或“不限”。同时,在“专业类别”中选择“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中的一类,但不涉及具体招录机关和职位(定向报考职位除外)。(2)考试录用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公告》、《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上海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4)笔试的时间定于2021年12月11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30申论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6:15-17:15专业科目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考试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5)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2年1月14日后通过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6)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9:00至2月25日18:00。2、问:考生如何选择考试类别?答:报考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考生选择A类考试,报考招考对象为“不限”职位的考生选择B类考试。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类别。3、问:填写《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1)《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2)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3)报考时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填写《报名信息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四、关于定向职位的报考1、问:本次公务员考试中哪些职位是属于定向报考的职位?答:本次定向报考的职位包括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服务基层定向招考的职位,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2、关于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定向报考。(1)问: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如何选择考试科目?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考生能否报考其他B类政法职位?答: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考试类别”应选“B类”,“专业科目”应选“政法(基层人民警察)”。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因此,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考生,不能报考其他B类政法职位。3、关于服务基层定向招考。(1)问: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对象分别是什么?答:①全市范围内,任职3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在岗居村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②服务期满、考核通过的“三支一扶”人员。(2)问: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如何报考?答: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公务员的,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3)问: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有哪些内容?答: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4、关于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定向招考。(1)问: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怎样报考?答: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通过职位审核的考生方可获得笔试资格。(2)问: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笔试分数线如何划定?答: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作为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在报名人数充足的情况下,可最多按照招录计划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独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3)问: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面试内容有何不同?答:与其它职位相比,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面试内容增加了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主要从听、说、读、写、译等方面测查考生的非通用语基础和实际应用能力。5、关于公安机关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定向报考。(1)问:哪些人可以报考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答: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退役运动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复员士官或退役士兵。其中:①退役运动员、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须获得全运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全国青锦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或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三名,从事武术、散打、拳击、摔跤、柔道、射击等竞技体育项目的优先;②复员士官或退役士兵,须在陆军、空军空降兵、海军陆战队特战分队、武警部队总队及所属特战(反恐)分队特战岗位从事实战,并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书面证明材料。(2)问: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怎样报考?答: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的报考严格按照公务员报考程序,根据定向招录的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名时,要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报考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3)问: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答:笔试环节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内容分为:体能测试(男子3000米跑、女子1200米跑),身体协调平衡能力测试、心理行为测试、特殊技能测试(武术项目展示、射击、擒敌基本功等),满分为50分,并单独设定合格分数线。(4)问: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招考的笔试何时进行?答:公共科目考试时间统一为2021年12月11日,请提前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特警专业能力测试一般在笔试完成后的次日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笔试报名系统中的有关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专业能力测试之前,由招录机关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对报考者的身份、学历、比赛成绩、获奖证书、部队经历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特殊职位的定向招考。6、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定向报考。(1)问:哪些人可以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答:持有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截至2021年11月4日(含)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截至2021年11月4日(含)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的人员,比照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身体条件要求执行。(2)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怎样报考?答: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报考严格按照公务员报考程序,根据定向招录的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由市残联进行复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无需笔试缴费),方可参加特殊职位的定向招考。报考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和残疾人事业单位专项职位。(3)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答:笔试内容仅安排公共科目考试,不设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4)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笔试后如何确定面试人选?答:根据残疾人专项招录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5)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面试如何实施?答: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采用适合残疾人的方式自主进行岗位测试。(6)问: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在身体条件上有什么要求?答:具体请浏览残疾人专项招录报名系统中的《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身体条件的说明》。(7)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如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7、问:报考定向职位的考生能否报考其他职位?答: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考生,除“三支一扶”人员,均不可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三支一扶”人员如需在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职位的同时,报考其他本市公务员职位的,应在服务基层项目招录专题中,根据各自的情况,加报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A类职位相应的考试科目,并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单位。五、关于考试科目1、问: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答: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材料通常涉及特定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测试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政法(基层人民警察)、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综合管理类不设专业考试科目。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一门专业科目,并选报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A类对应职位。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限选报B类、政法(基层人民警察)。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2、问:考生可以报考几门专业科目?答:考生只可选择一门专业考试科目。3、问:本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计划招录人数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不足的,将调整招录计划,并按照实际招录计划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需达到专业能力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六、关于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1、问:报考者如何进行职位报名?答:报考者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方有资格于2022年2月21日9:00至2月25日18:00参加首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招录机关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将自动禁止该考生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将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在首轮招录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计划于2022年5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未被第一轮职位录用的考生可及时了解或浏览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2、问: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答: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具体负责。3、问:对招考简章中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答: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七、关于面试和调剂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机关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和公安机关特警职位除外)。2、问:当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时,是否进行职位调剂?答:对于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未达到1:3比例时,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将在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应组织现有通过职位资格审核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3、问:面试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答: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4、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答: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面试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21日(公安机关因招录人数较多,经批准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可于2022年3月1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八、关于体检和考察1、问:如何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答: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2、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3、问:体检执行何种标准?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4、问: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5、问: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6、问: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7、问: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答: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8、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答: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九、其他相关政策1、问:对大学生退役士兵、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大学生退役士兵、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2、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减免考试费用的问题如何处理?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选择“申请减免考务费用”,并于11月11日上午10:00前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申请减免的考生须于24小时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已通过”则报名完成,如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未通过”,请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并补齐资料。如超过24小时仍未收到反馈,请及时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联系。3、问:2022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后,何时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答:对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手续,须在其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职位资格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后方可办理。在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十、关于违纪违规的处理1、问: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2、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3、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4、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5、问: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6、问: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7、问: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十一、关于其他问题的处理1、问:考生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如何处理?答:考生如在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录其行为。同时,取消其参加2022年公务员招录的第二轮职位报名资格。2、问:本次公务员招考与本市其他公务员招录考试如何衔接?答:参加本次公务员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1年其他公务员类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考试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十二、关于疫情防控问:本次招考在疫情防控方面有何要求?答:在本次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招考专题网站将在笔试、面试等工作前及时发布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其中,《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已在招考专题网站发布。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结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将对疫情防控告知书及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十三、关于考试辅导教材问:本次考试是否提供辅导教材、进行考前培训?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可以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报名政策咨询电话:12333咨询时间:11月5日至11月11日9:00-17:00本文由培训无忧网优路教育专属课程顾问老师整理发布,更多相关课程请关注培训无忧网公务员培训或添加老师微信:15033336050...
2021-11-05点击量:81
2022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已经发布,2022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0:00-11月11日12:00,报名网址为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报名时须牢记登录密码。笔试考试日期为2021年12月11日。上海市公务员局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务问答》,参加上海市2022年度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请认真阅读,做好考试准备。一、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答: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政法(基层人民警察)》《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综合管理类不设专业科目考试。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考试类别”应选“B类”,“专业科目”应选“政法(基层人民警察)”。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考生需进行特警专业能力测试。除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服务基层定向职位和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以外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其中,“三支一扶”人员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专业类别”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或“卫生健康”中的一类。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公布。笔试日期为2021年12月11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30申论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6:15-17:15专业科目笔试地点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标明为准。二、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是什么?答: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0:00-11月11日12:00,报名网址为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报名时须牢记登录密码。报考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实行定向职位报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考生,须选择相应的栏目完成报名。只有符合定向招录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在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职位的同时,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加报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A类职位相应的考试科目;其他人员均不可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和残疾人事业单位专项职位。三、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答:首先,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及拟报考职位的专业类别;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缴费平台支持并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四、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五、如何进行缴费?答:本次考试缴费一律通过网上进行,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0:00-11月12日12: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录职位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无需缴费(“三支一扶”人员在报考定向职位的同时加报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需缴纳该科目的考务费)。经市财政局、物价局核准,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5元。六、如何申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选择“申请减免考务费用”,并于11月11日上午10:00前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申请减免的考生须于24小时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已通过”则报名完成,如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未通过”,请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并补齐资料。如超过24小时仍未收到反馈,请及时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联系。七、何时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答: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后,务必于2021年12月7日10:00-12月10日18:00,在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考试、面试使用。八、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慎重报考,一经缴费确认,不再办理退考。(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四)网上报名须正确上传照片并按时缴清费用,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五)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六)缴费后或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七)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九、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考试前6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经疫情防控检查核验后进入考点考场。(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禁止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六)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按零分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应条款严肃处理。(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提早出门,按时赴考。(八)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十、考试作答有何要求?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二)考生应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超过规定区域,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铃响再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各专业科目均为客观题,《申论》为主观题。考生应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四)考生必须按试卷说明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试卷代码,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的按零分处理。(五)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六)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十一、本次考试是否提供辅导教材、进行考前培训?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可以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十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十三、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答:2022年1月14日通过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自行下载打印。十四、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答:(一)《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已在招考专题网站发布,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结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将对疫情防控告知书及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二)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有关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五)笔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基本规则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4)使用作弊器材的;(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4、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5、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4)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5)购买作弊器材的;(6)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6、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7、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十五、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答:政策咨询电话:12333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考务咨询电话:1233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监督电话:64333772本文由培训无忧网优路教育专属课程顾问老师整理发布,更多相关课程请关注培训无忧网公务员培训或添加老师微信:150333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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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上海市2022年度公务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0:00至11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0:00至11日14:00。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上海市2022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特别优秀居村干部和报考公安机关特警人员,可以适当调整报考年龄和学历要求);(八)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二、考试报名办法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通过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面向社会发布。考生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为方便考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及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网上报名技术、考务问答,考生可通过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阅。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0:00至11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公告和招考简章,在“招考对象”中选择“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或“不限”。同时,在“专业类别”中选择“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中的一类。报考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实行定向职位报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相关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等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招录。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0:00至11日14:00。考试录用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报名时,考生须仔细阅读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疫情防控告知书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无需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21年11月5日0:00至11月12日12:00,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12月7日10:00至12月10日18:00在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三、考试方法和内容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30申论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6:15-17:15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政法(基层人民警察)》《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考试类别”应选“B类”,“专业科目”应选“政法(基层人民警察)”。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考生需进行特警专业能力测试。除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服务基层定向职位和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以外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其中,“三支一扶”人员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专业类别”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或“卫生健康”中的一类。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考试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每类专业计划招录人数总数3倍的比例,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于2022年1月14日通过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录职位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不足的,将调整招录计划,并按照实际招录计划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需达到特警专业能力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五、职位报名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22年2月21日9:00至2月25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机关具体职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9:00至3月2日18:00,并接受招录机关资格审查。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如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022年3月9日在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六、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22年3月1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报考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面试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21日(公安机关因招录人数较多,经批准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七、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同分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同分的,则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工作应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可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八、公示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九、录用方式经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十、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计划于2022年5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十一、疫情防控在本次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将在笔试、面试等工作前及时发布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结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十二、其他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网上报名技术、考务问答。政策咨询电话:12333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考务咨询电话:1233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监督电话:64333772各招录机关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本文由培训无忧网优路教育专属课程顾问老师整理发布,更多相关课程请关注培训无忧网公务员培训或添加老师微信:15033336050...
2021-11-03点击量:141
11月1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公告中指出,2022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6211名。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缴费确认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计划2022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6211名,其中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共286名(省属司法行政单位219名);市级机关单位644名;县(市、区)级机关单位4206名;乡镇(街道)机关1075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1年11月1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www.zj.gov.cn)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gov.cn)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西湖先锋网(www.hzzhdj.cn)宁波党建网(web.nbdj.gov.cn)温州党建网(www.wzdj.gov.cn)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湖州组织工作网(zzb.huzhou.gov.cn)绍兴党建网(www.sxdj.gov.cn)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衢州党建网(www.qzdj.gov.cn)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台州党建网(zzb.zjtz.gov.cn)丽水先锋网(www.lsxfw.cn)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省级机关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属单位:(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2)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位,均须取得相应学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3、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17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8-2022年,依此类推。在军队服役满5年以上的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共享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4、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参照省属单位执行,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5、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共享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相同。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山区26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山区26县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7、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由各市公告明确。8、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市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9、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二)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5、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92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单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三、招考程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二)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四)笔试时间和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下午:14:00—16:30《申论》(A卷)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下午:14:00—16:30《申论》(B卷)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海洋渔业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下午:14:00—16:30《申论》(C卷)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该市或所辖县(市、区)。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1、省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2、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须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面试。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4、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告中明确。(七)资格复审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八)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军事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九)面试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省级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省级招录机关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组织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阶段未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技术类职位,须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结束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体检、考察对象的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十一)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实行等额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十二)公示、录用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报考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人员放弃考察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无考察合格人员时,由招录机关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考察、体检。报考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递补规则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四、注意事项(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二)截至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市、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十三)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十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十五)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与公告同时发布的《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附件可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院下载)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浙江省公务员局2021年11月1日本文由培训无忧网优路教育专属课程顾问老师整理发布,更多相关课程请关注培训无忧网公务员培训或添加老师微信:15033336050...
2021-11-02点击量:78
江苏省2022省考报考流程安排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10日16∶00;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11日16∶00;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12月8日9∶00至12月1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时的网站打印准考证。二、笔试日期笔试日期: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2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三、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四、考察体检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五、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本文由培训无忧网优路教育专属课程顾问老师整理发布,更多相关课程请关注培训无忧网公务员培训或添加老师微信:15033336050...
2021-11-02点击量:63
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发布: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一、笔试科目根据分类分级考试要求,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分A、B、C三类,每类公共科目笔试均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省委组织部202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公共科目笔试同A类。二、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五个部分。A类、B类、C类试题均包括五个部分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应试人员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常见的题型有:片段阅读、文章阅读、选词填空等。数量关系: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判断推理: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资料分析: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常识判断: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方面的内容。(二)申论申论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1.A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2.B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准确理解归纳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对所涉及的观点和事实进行恰当的解释,并作出合理的推断。依法办事能力——要求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综合运用恰当有效的方法完成任务、解决问题、实现目标。公共服务能力——要求能够全面准确了解公众需求和愿望,灵活运用各种措施和办法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3.C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应用写作能力等。阅读理解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对给定资料中所涉及的理论、政策、观点及事实本质等有明确的认识,并进行准确分析和解读。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站稳政治立场,准确理解上级要求和工作目标,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群众工作能力——要求能够站在群众角度思考问题,善于了解群众真实诉求,以有效手段组织动员群众,灵活运用各种措施和办法化解复杂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应用写作能力——要求能够根据工作任务,恰当组织语言,准确、得体、有条理地进行书面表达。三、笔试方式公共科目笔试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单项选择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四、作答要求(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二)申论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一律无效。五、补充说明(一)考试内容原则上以考试大纲划定的范围为准,在10%的范围内可超出考试大纲。(二)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辅导用书。江苏省公务员局2021年10月本文由培训无忧网优路教育专属课程顾问老师整理发布,更多相关课程请关注培训无忧网公务员培训或添加老师微信:15033336050...
2021-11-02点击量:89
近日,江苏人事考试网发布《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10日16∶00,缴费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11日16∶00。公告原文如下: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2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8159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日至2003年11月8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条件;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特殊专技职位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条件;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4.定向招录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9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二、报名(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www.jszzb.gov.cn)、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jshrss.jiangsu.gov.cn)及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户网站(见附件2)。(二)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10日16∶00;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11日16∶00。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选择一个考区参加笔试。实行考位调控管理制度,报考者原则上选择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不受考位限制;选择其他考区的,考位有数量限制,先选先得(以缴费成功为准),选完即止。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11月8日16∶00至11月10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00-16∶00。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12月8日9∶00至12月1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时的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一)笔试1.笔试类别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2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四、体检(体能测评)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五、考察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六、公示、审批和备案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各设区市考录政策、网络报名、考务安排等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2。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考录政策咨询:(025)12333、(025)83395725咨询时间: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每日8∶30-12∶00、13∶30-17∶30考务咨询电话:(025)83236085咨询时间: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2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八、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特别提醒: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江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附件:(附件可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下载)1.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zip2.各设区市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docx江苏省公务员局2021年10月本文由培训无忧网优路教育专属课程顾问老师整理发布,更多相关课程请关注培训无忧网公务员培训或添加老师微信:15033336050...
2021-11-01点击量:90
【背景事件】7月24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提出观点】习总书记指出,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此次政策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首要问题。假如任由当前的情况发展下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就可能落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可能受阻。因此,《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提出,具有伟大的战略意义,事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综合分析】双减政策的必要性:一、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突出。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这不仅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也导致近视、心理问题低龄化倾向严重,偏离了立德树人、孩子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初衷,还使家庭经济负担不断增加,教育焦虑持续放大,人民群众对此不满意、不高兴。二、校外培训市场乱象丛生。这不仅破坏了教育生态,还将影响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不利于每个孩子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不利于每个家庭的长远幸福,更不利于国家发展、民族前途。双减政策的重要性:在校内方面,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外方面,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此外,对于学生来说,学生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障充足的课余时间以及合理拓展课外兴趣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从教育的角度来说,对于孩子们未来的发展有着长远的好处;从老师的角度来说,回归校内教育是回归教育本心,让教师能够静下心来,投入教育工作;从家长的角度来说,减少教育培训支出,减少教育焦虑效果也是非常显著的。双减政策的主要措施:一、加强作业管理,提高作业质量,减少作业总量,强化教师职责,减轻家长负担,重点是教师要优化作业质量,不能通过简单大量重复无效作业布置占用学生学习时间,完成这些作业对于提高学生三种能力无效,有时还起到负面作用;二、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针对小学“三点半”放学现象,健全完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解决家长上班时间无法接送孩子的后顾之忧,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比如进行艺术课、体育课、科学课、社会实践课、或者学科补习等;三、对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严格管理学科类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四、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对校外培训的开班时间、价格、人员资质、教材、广告宣传等做了规范,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提出对策】一、政府在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同时应该花更大力气,更大程度地均衡教育资源。党中央从全局考虑、从长远考虑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严格地、不折不扣地落实执行,对可能出现的打擦边球、搞变通的行为坚决查处。同时“双减”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这是一项复杂、系统、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提升校内教育质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缓解家长教育焦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仍然任重道远。二、“双减”政策想要真正见效,关键还在于要守好学校这个教育教学的主阵地,将这块主阵地做大做强。一方面,守住课堂就是守住教育教学质量。在校教师要设计好每一个教案,上好每一堂课,留好每一次课后作业,从而不断提高课堂质量和课堂要效率;同时,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解决家长后顾之忧,让学生在校内“吃饱”“吃好”。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力度,缩小校际差距,加强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三、家长要改变教育观念,摈弃“唯分数论”“唯名校论”的功利短视的错误观念,减少教育焦虑,重视教育规律,回归教育本质,重视孩子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孩子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双减”政策的出台已经迈出了我国教育改革的新步伐,当然,一项好的政策从出台到落实到位,还需要各方努力,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通力合作,朝着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的目标不断努力。本文由培训无忧网优路教育专属课程顾问老师整理发布,更多相关课程请关注培训无忧网公务员培训或添加老师微信:15033336050...
2021-11-01点击量:91
公务员考试中常识题对大多数考生来说是难点。在备考公务员考试的时候,很多同学直接放弃了这个模块,考试的时候基本都是靠蒙。对于常识题的准备,大部分同学也觉得应该靠自己平时的积累,或者大量的刷题,这也是一种办法。但是除了常识的积累,还可以通过技巧来回答问题。下面就为大家分享两个公务员考试中常识题的答题技巧,希望能帮助考生们作对考试中的常识题。1、关键词分析法对于选项中出现较难理解的诗句、古语、理论、文献等内容,可以通过抓取关键词进行分析作答。例题:下列研究课题与其查阅的主要参考文献对应错误的是:A.商周时代的艺术成就——《中国青铜时代》B.南宋都城的城市建设——《从平城到洛阳》C.晚清的政治改良运动——《从甲午到戊戌》D.明末中西文化交流史——《利玛窦与中国》【思路点拨】看到这个题目,同学们第一心理反应可能是:什么鬼?我又不是学古代史的,这些参考文献我一本也没看过。算了,看哪个选项顺眼蒙一个吧。这样就陷入出题者的套路了。本题看似是考查对相关文献的熟悉程度,但从选项中前后两部分的关键词进行分析就可得出答案。A项关键词“商周”“青铜”,商周确实有青铜器,应该没错。B项关键词“南宋都城”“平城”“洛阳”,这肯定不对,南宋都城是临安呀。即使不知道南宋都城是哪儿,南宋肯定是主要疆域在南方,洛阳属于北方,也不合理。快速锁定B选项!事实上,《从平城到洛阳》讲述的是北魏时期的事情。C项关键词“晚清”“甲午”“戊戌”,D项关键词“明末”“中西文化交流”“利玛窦”。也对应正确。2、逻辑分析法对于选非题,可以分析题目选项的内在逻辑,往往采用“张冠李戴”“以偏概全”等方式设置错误选项,通过逻辑分析可以得出选项说法错误。例题:关于我国的油料作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花生喜温耐瘠,适宜种在排水良好的沙质土壤中B.芝麻喜凉,果实有黑、白之分,山东省产量最高C.油菜抗寒力较强,是我国分布最广的油料作物D.大豆喜温,生产发育期间低温会延迟开花成熟【思路点拨】B项,若前半句“芝麻喜凉”表述正确,则芝麻产量最高的地区应为常年气温较低的地区,山东省气温较高,与此特征不符,选项前后表述冲突。事实上芝麻应该是喜温的,河南产量最高。本文由培训无忧网优路教育专属课程顾问老师整理发布,更多相关课程请关注培训无忧网公务员培训或添加老师微信:15033336050...
2021-11-01点击量:130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共有212.3万人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之比约为68: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11月1日0:00至11月7日24: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进行确认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1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注意安排好时间,及时完成缴费。本文由培训无忧网优路教育专属课程顾问老师整理发布,更多相关课程请关注培训无忧网公务员培训或添加老师微信:1503333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