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6点击量:2430
2024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缴费入口将于11月6日24时关闭,尚未缴费的考生要抓紧最后时间缴费了!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登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公布。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3年11月26日下午14:00—17:00申论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下午14:00—16:00笔试成绩查询: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3-11-05点击量:2309
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4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9470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2.省级机关职位和全省特殊专技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4.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5.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7.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二、报名(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www.jszzb.gov.cn)、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jshrss.jiangsu.gov.cn)及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网站(见附件1)。(二)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见附件1。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与其所在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相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5日16:00;缴费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6日16:00。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1月13日16:00至11月15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00-16:00。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10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一)笔试1.笔试类别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具体安排为:下午14:00-16:00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四、体检(体能测评)招录机关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五、考察录用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六、公示、审批和备案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附件2。各设区市考录政策、网络报名、考务安排等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1。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考录政策咨询:(025)12333、(025)83395725咨询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1月17日,每日8:30-12:00、13:30-17:30考务咨询电话:(025)83236085咨询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特别提醒: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务员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附件:1.各设区市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docx2.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zip江苏省公务员局2023年11月...
2023-11-05点击量:2253
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上海市2024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中工会、妇联系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报考共青团系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八)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公安机关特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适当调整报考学历和年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二、考试报名办法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为方便报考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及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网上报名技术、考务问答,报考者可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阅。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0:00至11月10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公告和招考简章,在“招考对象”中选择“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或“不限”。同时,在“专业类别”中选择“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中的一类。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名后,相关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等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9:00至11月10日14:00。考试录用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无需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23年11月4日0:00至11月11日12:00,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2月6日10:00至12月9日18:00在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三、考试方法和内容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上午09:00-11:30申论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6:15-17:15专业科目笔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A类试卷考试对象为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人员,B类试卷考试对象为报考“不限”职位的人员。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50分。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须进行特警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50分。“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专业不设专业科目笔试。报考者须符合报考职位明确的专业要求、从业经历及资格证书等条件。“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专业由招录机关在面试环节结合岗位需求,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三支一扶”人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专业类别”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或“卫生健康”中的一类。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考试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每类专业计划招录人数总数3倍的比例,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于2024年1月17日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招录计划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需达到特警专业能力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系统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五、职位报名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6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9:00至2月1日18:00,各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审查。面向社会公开调剂后,如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调剂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月7日在专题网站统一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对报考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的考生须开展资历评定,资历评定工作应于2月下旬前进行。六、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24年2月9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报名资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环节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其具体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3月4日。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七、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按计划遴选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拟体检的人选,体检后,票决确定考察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6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占综合成绩的10%。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的综合成绩组成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资历评定占10%。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等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4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资历评定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工作按照《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可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报考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八、公示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并在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九、录用方式经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十、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计划于2024年4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十一、其他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网上报名技术、考务问答。政策咨询电话:12333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考务咨询电话:1233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监督电话:64333772各招录机关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2023-11-03点击量:2241
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计划2024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7206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3年11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www.zj.gov.cn)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gov.cn)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可于2023年11月7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西湖先锋网(www.hzzhdj.cn)宁波党建网(web.nbdj.gov.cn)温州党建网(www.wzdj.gov.cn)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湖州组织工作网(zzb.huzhou.gov.cn)绍兴党建网(www.sxdj.gov.cn)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衢州党建网(www.qzdj.gov.cn)舟山党建网(www.zsdj.gov.cn)台州党建网(zzb.zjtz.gov.cn)丽水先锋网(www.lsxfw.cn)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招考对象为:除职位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2.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3)参加我省选派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上述(1)(2)(3)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19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20-2024年,依此类推。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3.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参照省属单位执行,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4.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参加“两项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相同。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山区海岛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山区海岛县聘用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市公告明确。7.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市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8.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二)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以及在村级组织换届前担任村“两委”正职,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18至40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5.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9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单位的,均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4年2月底前取得报考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三、招考程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3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5日17时。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11月11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在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由各级残联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再进行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二)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6日9时—11月20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12月10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四)笔试时间和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下午:14:00—16:30《申论》(A卷)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下午:14:00—16:30《申论》(B卷)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下午:14:00—16:30《申论》(C卷)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还须加试《综合应用能力》,时间为12月10日下午14:00-16:30。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上午9:00—9: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上午10:30—12:30。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该市或所辖县(市、区)。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范围以《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大纲》和《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1.省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2.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须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面试。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4.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告中明确。(七)资格复审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资格复审时,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2年、2023年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或2个聘期、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参加“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浙江省“三支一扶”办提供的证明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证书》;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八)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专职人武干部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九)面试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省级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省级招录机关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组织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阶段未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技术类职位,须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结束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体检、考察对象的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十一)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实行等额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十二)公示、录用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报考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人员放弃考察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无考察合格人员时,由招录机关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考察、体检。报考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出现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递补规则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四、山区海岛县专项招录2024年将组织开展山区海岛县机关单位专项招录公务员工作,计划于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面试后推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2024年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科目类别与专项招录要求测试科目类别相同,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均可报名。专项招录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五、注意事项(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二)截至2023年11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市、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十三)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与公告同时发布的《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浙江省公务员局2023年11月3日...
2023-11-03点击量:2329
2024年浙江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安特警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公务员局、浙江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计划此次招录计划共85名(详见附件1),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于2023年11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www.zj.gov.cn)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gat.zj.gov.cn)二、招录对象和条件(一)招录对象军警技能职位:1.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特战部队或武警反恐部门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2.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3.公安院校特警类、指挥与战术类专业毕业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4.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毕业生;5.曾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普通高校毕业生;6.2019年以来在世界性赛事(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世青赛或青奥会)、亚洲洲际赛事(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国家级赛事(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获前8名成绩的人员。无人机职位: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以下专业类之一:力学、机械、电子信息、自动化、计算机、航空航天、兵器、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2)其他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毕业生,具备以下证书或执照之一:①国家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航空航天模型运动员或无线电测向运动员证书;②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模型航空器)初级及以上飞行员执照;③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视距内及以上等级无人机驾驶员执照;④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证。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学历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1)国家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航空航天模型运动员或无线电测向运动员证书;(2)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模型航空器)中级飞行员及以上执照;(3)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中型及以上无人机操控员教员等级执照;(4)2019年以来在国家级及以上赛事(世界机器人大赛、全国无人机创新技能大赛、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等无人机相关领域赛事)获前6名或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的人员。上述条件均需提供证书、执照或证明材料。排爆职位:1.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搜排爆、爆破专业岗位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军人专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同等资格证),或具有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院校相关专业证书;2.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参加军以上爆破专业比武获前3名的退役军人;3.普通高校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专业、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专业毕业生;4.具有公安部颁发的排爆资格证书或初(D)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擒拿格斗职位:曾获拳击、摔跤、中国式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武术散打专业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或上述专业2019年以来在世界性赛事(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世青赛或青奥会)、亚洲洲际赛事(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国家级赛事(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获前8名成绩的人员。(二)招录条件报考人员除符合招录对象相关条件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条件: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军警技能、擒拿格斗职位年龄在18-25周岁(199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无人机、排爆职位年龄在18-28周岁(199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军警技能、擒拿格斗职位国家健将级(武英级)称号运动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3.户籍不限。4.身体健康,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其中排爆职位要求双侧矫正视力均5.0及以上,其他职位要求双侧裸眼视力均4.8及以上。5.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组织体能测评,其中相关职位专业技能测试已有3000米、800米(女)徒手跑项目的,不再组织1000米、800米(女)跑项目测评。三、报考程序2024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与公务员四级联考同步进行,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不得兼报。具体安排:(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3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5日17时。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11月11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省级公安机关对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二)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6日9时-11月20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相关报考人员可按规定改报。(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12月10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四、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满分为100分。所有人员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时间为:12月9日:9:00-9:50《心理测评》12月10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一)资格复审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部队退役人员还要求提供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二)体能测评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其中男子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女子要求纵跳摸高≥2.30米、10米×4往返跑≤14"1。无人机操控职位须同时测试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男子要求1000米跑≤4′25",女子要求800米跑≤4′20"。所测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三)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军警技能、无人机、排爆、擒拿格斗4个职位分别组织开展,其中军警技能职位男子测试科目为3000米徒手跑和特警330米障碍跑,女子测试科目为800米徒手跑和立定三级蛙跳;无人机操控职位测试科目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排爆职位测试科目为3000米徒手跑和现场操作;擒拿格斗职位男子测试科目为3000米徒手跑和立定三级蛙跳,女子测试科目为800米徒手跑和立定三级蛙跳。(详见附件2)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公安机关提供特警330米障碍跑训练场地(详见附件3),军警技能职位报考人员可按需选择场地进行训练。六、计算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2×70%。七、面试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八、体检、考察、录用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试成绩再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总成绩顺序递补。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报考人员对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省公安厅巡特警总队联系,电话:0571-8728712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附件:1.2024年浙江省公安机关特警招考计划一览表2.专业技能测试科目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3.各地特警障碍场地联系信息表浙江省公务员局浙江省公安厅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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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职位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省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共安排208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遴选计划;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选调单位)共安排22名公务员选调计划。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一)公开遴选1.遴选范围:(1)省级遴选单位面向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省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省内各设区市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2)市级遴选单位面向本市所辖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市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本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选择定向职位报考,也可选择非定向职位报考,但不得同时报考。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所辖县(市、区)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4)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6)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7)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8)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公开选调1.选调范围: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中:(1)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要求省内相关单位人员,中央在浙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报考;(2)报考市、县(市、区)级机关单位的,要求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相关单位人员,中央或省属在该设区市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3)报考山区海岛县(山区26县和温州市洞头区、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玉环市6个海岛县)以及衢州、舟山、丽水市本级机关单位的,除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外,其他省内相关单位和中央在浙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2.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报考省级机关单位三级至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层次人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在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报考市、县(市、区)级机关单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报考职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3)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6)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工作程序(一)职位查询11月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进入报名系统查询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职位及具体资格条件。(二)注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5日17时。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下载打印《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或者《公务员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成jpg或jpeg格式),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各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并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三)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7日17时。各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23年11月15日17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四)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8日9时—11月20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遴选或选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遴选或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五)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12月9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在笔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选调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均要求达到60分以上。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入围面试资格。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笔试成绩。在笔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遴选职位按职位备注中明确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二)资格复审各单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规定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三)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选调职位,专业能力面试和通用能力面试均要求达到60分以上。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入围后续环节资格。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通用能力面试成绩50%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面试成绩。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遴选职位按职位备注中明确比例合成面试成绩。五、考察和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遴选或者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报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取消资格。考察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中,经考察认定考察对象均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放弃选调职位。遴选或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是否组织体检由各单位在《职位表》中明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遴选或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或选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现工作单位和拟遴选或选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是否递补由遴选或选调单位商同级公务员部门研究确定。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七、注意事项(一)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的,可按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或者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者选调人选。(三)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或者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四)截至下一次遴选公告发布前,省、市级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员的,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入围遴选面试人员中对符合补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组织二次面试,择优转任。(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附件:1.2024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表2.2024年浙江省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选调职位表3.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4.公务员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浙江省公务员局2023年11月3日...
2023-11-03点击量:2219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湖南考区)笔试报名确认注意事项为顺利完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湖南考区)报名确认工作,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及相关要求,按规定时间和规范流程完成报名确认。一、报名确认资格条件、时间及流程(一)资格条件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在“中央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了报考申请,选择考试地点为湖南考区,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二)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日00:00至11月6日24:00。(三)确认流程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点击考生考务入口(缴费、打印准考证),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进行阅读报名须知、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缴费的操作后(费用减免的考生无需缴费操作),即完成报名确认。二、考点城市设置此次笔试湖南考区设置长沙市、衡阳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和郴州市共六个考点城市。(一)按照就近原则选择考点城市。由于单个考点城市容纳考生人数有限,如遇考点城市报考人数已达上限,请选择其他考点城市。(二)根据招考公告要求,参加金融监管总局专业科目考试、证监会专业科目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的报考考生,全部安排在长沙市参考,考点城市必须选择长沙市。三、考试费收取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考试费收取标准,本次考试公共科目两科共收取考试费100元,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三科共收取考试费150元。未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四、考试费用减免(一)受理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4日9:00-17:00。(二)减免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三)办理方式考生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电子版发送到qq:663346094,并联系考务工作人员予以确认,联系电话:0731-85063791。特别注意: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须和普通考生一样进行报名确认。具体环节如下:登陆报名网站→阅读报名须知→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请不要进行网上缴费)。五、特殊职位(或部门)现场确认及准考证领取(一)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注意事项: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湖南省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照片标准:红底、蓝底或白底,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295像素,高度413像素),前来办理确认手续。(二)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三)办理地点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一部(长沙市湘府中路154号湖南人才市场511室,0731-85063791)。六、咨询电话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网上确认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2023年10月30日...
2023-11-02点击量:2550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湖北考区)笔试报名确认注意事项为顺利完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湖北考区)报名确认工作,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及相关要求,按规定时间和规范流程完成报名确认。01报名确认资格条件、时间及流程(一)资格条件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在“中央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了报考申请,选择考试地点为湖北考区,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二)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日00:00至11月6日24:00。(三)确认流程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点击考生考务入口(缴费、打印准考证),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进行阅读报名须知、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缴费等操作即完成报名确认。政策减免报名费的报考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工作,考试当天提交相关减免费用材料。02考点城市设置湖北考区笔试设置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共3个考点城市。(一)按照就近原则选择考点城市。由于单个考点城市容纳考生人数有限,如遇考点城市报考人数已达上限,请选择其他考点城市。(二)根据招考公告要求,参加金融监管总局专业科目考试、证监会专业科目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的报考考生,全部安排在武汉市参考,考点城市必须选择武汉市。03考试费收取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考试费收取标准,本次考试公共科目两科共收取考试费100元,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三科共收取考试费150元。未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04考试费用减免(一)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6日12:00-13:30。(二)减免范围2023年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三)办理方式现场办理。报考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2023年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姓名页和盖章页)复印件前往所在考点的政策减免报名费集中办理处提交材料完成初审。数据核实后,报名费将返回原缴费账户,请考生确保原缴费账户正常使用。特别注意:申请政策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具体环节如下:登陆报名网站→阅读报名须知→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网上缴费→考试当日携带资料申请减免。05特殊职位(或部门)现场确认及准考证领取(一)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注意事项: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后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U盘拷贝。照片标准:红底、蓝底或白底,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295像素,高度413像素),前来办理缴费确认手续。(二)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三)办理地点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027-87236221)。06咨询电话报名确认及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
2023-11-02点击量:2343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云南考区报考者报名确认须知各位报考者:为顺利完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云南考区报名确认,请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及相关要求,按规定时间和规范流程完成报名确认。一、确认范围及时间(一)报名确认范围: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提交了报名申请,选择考试地点为云南考区,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二)报名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二、考点设置云南考区共设置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楚雄州、红河州和大理州共八个考点城市。(一)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考点设置在昆明市。(二)报考上述四类职位以外的报考者选择考点城市时,可选择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楚雄州、红河州和大理州八个考点城市参加考试。如所选考点城市人数已达容纳上限,为确保正常参考,请在八个考点城市中选择未达人数上限的考点城市参加考试。三、确认步骤及缴费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有关使用说明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处理过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选择考点后,按规定网上缴纳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科40元。本次报名确认不设现场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四、报名信息修改报考者报名时姓名中有错别字的,可申请修改,为保证报名公平公正,其他报名信息不得修改。修改步骤如下:第一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上传经处理过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第二步:在2023年11月1日至11月6日工作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云南省人事考试院现场提交修改申请。五、报名费减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原件申请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申请步骤如下:第一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上传经处理过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第二步:选择现场申请的,请于2023年11月6日前工作时间内到云南省人事考试院办理;选择传真方式(传真号码:0871-63630225)申请的,请于2023年11月6日24:00前完成传真申请。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申请的报考者,在所提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原件空白位置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未在时限内提交申请的报考者,不予减免。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名系统“支付状态”栏显示“支付成功—免考试费”字样(如下图示),如已缴纳报名费的,在确认工作结束后,收费平台按原缴费途径退费;未缴费的报考者可不再缴费。如报考者在申请后系统界面未按下图显示,为确保正常参考,可先行支付报名费,待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将进行退费。六、准考证打印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报考者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的准考证应确保照片和字迹清晰、完整(请使用A4打印纸打印,黑白或彩色均可)。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工作地点: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云南人才市场三楼电话及传真:0871—63630349、0871—63630225(传真)云南省人事考试院2023年10月24日...
2023-11-01点击量:2207
广东考区报名确认注意事项一、操作流程(一)使用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确认系统。(二)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jp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40kb以下)。必须使用报名确认系统里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三)广东考区考点设在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江门市、湛江市,其中报考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计划招录的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只能在广州参加考试,其余考生可根据意愿自行选择考点城市。(四)由于各城市考点考场容量有限,如某城市报名确认人数达到最大限额,将不能选择在该城市参考。请广大考生尽快选择考点城市,完成报名确认。(五)网上支付考务费,标准为:45元/人/科。(六)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二、特殊情况处理(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生考务费减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生不要进行网上缴费操作,请于2023年11月4日下午16时前将《考务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正反面和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需有2023年年审记录,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需于2023年开具)的照片打包压缩后发至邮箱ksj_fapiao@gd.gov.cn(邮件主题:姓名+身份证号+免缴费申请)。材料递交并审核通过后即视为完成确认。建议考生在11月6日下午14时后登录系统查看免缴费审核情况,如未通过审核,请及时进行网上缴费。请考生在报名确认期间保持申请表中填报的电话号码通讯畅通。(二)姓名更改。需修改姓名的考生,请下载《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打包压缩后发至邮箱ksj_chb@gd.gov.cn(邮件主题:姓名+身份证号+姓名更改)。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6日上午11: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三)照片更改。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期间,缴费确认前可自行更改。附件:1.考务费减免申请表.xls2.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x...
2023-11-01点击量:2295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北京考区笔试报名确认注意事项各位考生:为顺利完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北京考区笔试报名确认工作,请您务必认真阅读以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流程要求完成报名确认。一、报名确认资格条件及流程(一)资格条件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成功提交报考申请,选择北京考区,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二)确认流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注:考试不设补报名确认或补缴费环节,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二、考点设置北京考区在全市16个区均设置考点,考生可根据就近原则选择考点城市(即16个区),但鉴于北京市各区考场资源不均衡,可能会存在分流情况,最终考场安排将全市统筹后决定,感谢各位考生理解。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报考费用流程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可以申请减免报考费用,流程如下:1.考生须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完成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点城市。2.于2023年11月1日-11月5日17:00期间,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统”(网址:http://bjkwzz.cptae.com/bas/),根据系统显示的《申请中央公务员费用减免操作流程》申请费用减免。四、特殊职位(或部门)报考人员现场报名确认事项1.现场确认缴费地点: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机电分院)报告厅,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2号(金泰海博大酒店北侧)2.现场确认缴费时间:11月1日至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3.费用收取:仅收现金,每人每科50元。4.具体确认流程、须携带准备材料及现场确认批次,请报考人员与招录单位联系。五、咨询电话报名确认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北京考区咨询电话:010-12333。...
2023-11-01点击量:2204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内蒙古考区笔试报名确认注意事项为顺利完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内蒙古考区)报名确认工作,请报考者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及相关要求,按规定时间和规范程序完成报名确认。一、网上报名确认须知(一)资格条件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在“中央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了报考申请,选择考试地点为内蒙古考区,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二)确认时间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确认程序报考者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考生考务入口,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进行阅读报名确认注意事项、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缴费的操作后,即完成报名确认。(四)网上报名确认注意事项1.上传电子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系统里的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上传照片和后续报名操作。2.内蒙古考区设置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12个盟行署、市政府所在地为考点城市。根据招考公告要求,参加金融监管总局专业科目考试、证监会专业科目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的报考者,全部安排在呼和浩特市参考,考点城市必须选择呼和浩特市。3.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标准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科。4.考生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时,需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impta.com.cn/ziyuanxiazai/20221031172950.asp)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impta_gwy@126.com),经审核确认后修改。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身份证号不得更改,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471-6600198、6601168、6287995。5.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中的报名确认注意事项,熟知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规定,并作出诚信考试承诺。二、减免考务费用报考者报名确认须知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3年1月1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3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4日17:00前将相关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空白处须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序号、联系电话,请不要发送压缩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impta_gwy@126.com),邮件以“姓名+手机号+报名序号+减免费”命名(例如:张某+13012345678+报名序号+减免费)。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若发现缴费状态两个工作日未更新的,请及时与我院(0471—6287995)联系,进行核实。三、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考生考务入口打印准考证。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2023年10月31日...
2023-11-01点击量:2287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江西考区报名确认注意事项一、网上报名确认注意事项1.上传电子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系统里的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2.江西考区共设置南昌、赣州、九江、宜春、上饶、吉安、抚州、新余、鹰潭、景德镇、萍乡共计11个考点城市。选择南昌的人员超过容量限制后,请报考人员从其他城市中选择考试地点。3.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标准为:40元/人/科。4.网上报名确认时,如发现个人报名信息中姓名有误,请拨打江西考区咨询电话(0791-88312690)联系更改事宜。5.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中的报名确认须知,熟知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考场规则,并作出诚信考试承诺。6.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以报名序号、证件号码作为登录的依据,报考人员请保管好上述信息,以免被他人误用影响考试。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办理考务费用减免流程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内完成确认信息的操作后(务必确保系统内“④确认信息”框显示蓝色),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4日17:00前扫码申请费用减免,填报考生本人信息和家庭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信息及家庭关系,过期不受理。请申请报名费用减免的考生与2023年11月5日16:00前登录系统查看个人报名确认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将显示已完成报名确认。如因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无法减免费用的,后果自负。符合报名费用减免的考生请勿缴费,一经缴费成功,将不予退费。三、特殊职位(或部门)报考人员现场报名确认须知(一)现场确认时间通过线下报名的特殊职位(或部门)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时间:11月2日、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考试费用、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照片处理工具下载地址:http://gwy.cpta.com.cn)。照片标准:红底、蓝底或白底,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295像素,高度413像素),前来办理确认手续。(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21日、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四)办理地点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南昌市青山湖区江大南路19号),咨询电话:0791-88312690,88310027。四、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http://gwy.cpta.com.cn)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报名时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请考生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补办,以免影响考试。五、咨询电话报名确认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1-88312690、0791-88312379)。...
2023-11-01点击量:2328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辽宁考区)报名确认须知一、网上报名确认的对象已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且考试地点选择为辽宁省的报考者。二、网上报名确认(缴费)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通过专题网站的“考生考务入口”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确认系统”)(http://gwy.cpta.com.cn/gagwy/login/login_qt.htm)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三、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的报名确认系统打印准考证。四、网上报名确认主要内容及要求(一)选择考点城市辽宁省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请报考者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考点城市),务必根据个人情况谨慎选择,一经选择不能更换。注: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报名确认时,按国家要求必须选择省会城市(沈阳市)参加考试,选择其他市无效。选择考点城市为沈阳市的报考者,因报名人数较多等原因,部分考点距离市区较远,请慎重选择,并提前安排好出行等相关事宜。(二)上传照片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照片处理工具”下载使用方法:登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进入报名确认系统登录页面->“点击下载”照片处理工具->按要求处理照片并保存->完成上传。(三)考试费用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价格函〔2023〕2号)规定执行,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科。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者缴费后须重新登录专题网站的报名确认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客服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3.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时,一定要详细记录您的支付订单号并妥善保管,以备后期核对缴费情况及下载打印票据使用。4.需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报考者于考试结束后,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入“辽宁省人事考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8位查询并下载本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日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局印发的相关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在网上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无须到现场办理。逾期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具体流程为:(1)按要求在专题网站的报名确认系统(http://gwy.cpta.com.cn/gagwy/login/login_qt.htm)中完成“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报名确认”操作;(2)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日登录“辽宁考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减免费用办理”系统(以下简称“辽宁减免系统”)(https://ln.bmpta.com/gwy/index.aspx),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JPG格式)并确认提交后等待查验初审;(3)等待审核期间无需进行网上缴费,务必于2023年11月6日14时前在辽宁减免系统中查看初审结果,然后到专题网站的报名确认系统中查看缴费状态;省人事考试中心将通过对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查询接口等方式查验,在专题网站的报名确认系统中将通过审核的报考者缴费状态设置为已缴费,视为减免申请成功;否则,为减免审核未通过,请务必回到专题网站的报名确认系统中自行缴费,如有问题请及时拨打所选择考点城市的人事考试部门业务办理咨询电话(见附件)。五、错误信息更正事项(一)姓名中有明显的错别字。在上传照片审查通过、网上缴费前,于2023年11月2日至11月3日9: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所选择考点城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信息更正手续。(二)按国家要求,本次报名确认不受理报考者更改考点城市的申请。六、接到招考部门通知需现场确认的报考者相关事项于2023年11月2日至11月3日9:00—17:00持本人身份证、电子版照片(上传照片要求与报名确认上传照片要求相同,须经规定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以报名序号命名,存入U盘,到拟选择的考点城市人事考试部门(详见附件)现场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七、打印准考证(一)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含审核通过的减免考试费人员),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的报名确认系统打印准考证。(二)现场确认人员(仅为接到招考部门电话通知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9:00—17:00到所选择的考点城市人事考试部门(详见附件)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纸质准考证。八、网上报名确认咨询电话(一)全国咨询电话1.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10-87901966、0531-66680723、0531-66680779咨询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每日8:00—20:00;11月19日至11月26日,每日8:00—20:002.考务咨询电话:010-87901866、84237866、84237802咨询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8:30—17:003.报考者也可通过点击报名确认系统首页的“在线咨询”图标咨询相关考务或技术问题。(二)辽宁省报名确认技术咨询电话:024-12333-0(工作日),024-23447330(周六、周日)咨询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6日8:30—17:00各考点城市现场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三)易宝支付公司电话:95070附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辽宁考区)各考点城市人事考试部门现场业务办理信息汇总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11月附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辽宁考区)各考点城市人事考试部门现场业务办理信息汇总考区单位办公地址咨询电话沈阳沈阳市考试院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408室024-67989720大连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部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0411-39997611鞍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0412-5517323抚顺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024-58303599本溪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024-47133167丹东丹东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0415-3192771锦州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中心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恒升现代城13甲0416-2118792营口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3010417-2980209阜新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阜新市中华路79号五楼5070418-2680056辽阳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201室0419-2990226盘锦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201室0427-2826034铁岭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人事考试分中心铁岭市银州区汇工街115号024-72688456024-74830136朝阳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朝阳市劳动大厦16楼1610室0421-2653199葫芦岛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二楼0429-66607620429-666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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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山东考区报名确认注意事项一、网上报名确认注意事项1.上传电子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系统里的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2.山东考区共设置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滨州、德州、聊城、临沂、菏泽16个考点城市。选择济南的人员超过容量限制后,请报考人员从其他城市中选择考试地点。3.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标准为:40元/人/科。4.网上报名确认时,如发现个人报名信息中姓名有误,请拨打山东考区咨询电话(0531-88920253)联系更改事宜。5.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中的报名确认须知,熟知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考场规则,并作出诚信考试承诺。6.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以报名序号、证件号码作为登录的依据,报考人员请保管好上述信息,以免被他人误用影响考试。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办理考务费用减免流程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内完成确认信息的操作后(务必确保系统内“④确认信息”框显示蓝色),请于2023年11月5日前将减免材料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至邮箱sdrsksrst@shandong.cn,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命名(例如:张三+370101123456780101+13800001111)。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①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②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邮件发送完成后,请于2023年11月6日16:00前登录系统查看个人报名确认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将显示已完成报名确认。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三、特殊职位(或部门)报考人员现场报名确认须知通过线下报名的特殊职位(或部门)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时间:11月2日、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咨询电话:0531-88920253。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包括: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选择的考点城市、联系电话、电子照片、考试费用(标准为40元/人/科)。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jpg或jpeg格式,已用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中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照片处理工具下载地址:http://gwy.cpta.com.cn。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本人身份证。四、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http://gwy.cpta.com.cn)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报名时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请考生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补办,以免影响考试。五、咨询电话报名确认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31-8892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