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1点击量:2063
致参加2024年度国考笔试鹤壁考区考生的一封信即将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的考生朋友们:鹤壁市人事考试中心提醒您,请提前查看了解考点、考场分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纪违规者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一、考试时间2023年11月26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7:00《申论》二、考点学校及地址(一)鹤壁市鹿鸣中学(鹤壁市淇滨区卫河路257号)(二)鹤壁市淇滨中学(鹤壁市淇滨区淮河路132号)(三)鹤壁市天山小学(鹤壁市淇滨区天山路5号)(四)鹤壁市实验学校(鹤壁市淇滨区淇河路183号)(五)鹤壁市鹤翔小学(鹤壁市淇滨区黄山路90号)(六)鹤壁市鹿鸣小学(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北路2号)三、考点平面图、考场分布图四、考试注意事项(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七)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十)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五、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各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各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各的;(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各的;(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最后再次提醒大家,诚信参考,切勿投机取巧,因小失大!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鹤壁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11月20日...
2023-11-21点击量:2061
《综合应用能力》与《申论》的区别是什么?《综合应用能力》分为ABCDE五类,这五类考查的题型有所不同,BCDE类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国省考公务员《申论》完全不同,考查的类型、试卷结构存在极大的差异,而《综合应用能力(A类)》却与国省考公务员《申论》有一定的相似性,这也造成了不少同学在事业单位的备考过程中对于事业单位考试中的《综合应用能力(A)》及国省考中的《申论》考试的区别了解不够清晰,导致备考的精准度不够,下面就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A类事业单位考试中的《综合应用能力(A)》,究竟和《申论》有什么区别。1、主题选取不同《申论》与《综合应用能力(A)》虽都聚焦社会热点进行命题,但事业单位统考主题相对微观,并且以消极性的社会话题为主,比如21年5月考察的人民调解工作,之前考察过的校门口交通拥堵,公共自行车服务与管理等话题,均聚焦于社会的微观层面选取话题,与事业单位考试不同,《申论》考试选取的话题如改革发展、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话题,相对宏观,对考生的视野要求不同。2、测查的能力不同《综合应用能力(A)》测评要素包括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申论》大纲要求测查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因此,根据考察的能力不同,《综合应用能力(A)》主要题型有归纳概括、提出对策、应变处理、公文写作,且难度与出题的方式均与《申论》有不同。3、材料的设置不同《综合应用能力(A)》给定材料为非常明显的观点型、案例型材料为主。观点型材料往往由多个网友、学生的观点,不同机构、组织的代表们的观点组成;与《申论》相比,题目设置还有明显的身份定位。比如2021年5月考试“假如你是A市人民调解中心的主任助理赵佳,请根据背景材料完成以下任务”题目均立足于这一身份进行命题,而《申论》考试少有题目设置具体身份,考生立足于政府角度进行作答。4、作答的时间不同《申论》通常100分,常见150分钟,180分钟作答时间。《综合应用能力(A)》为满分150分,作答时间反而是120分钟。以上就是关于《综合应用能力》与《申论》的区别是什么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11-21点击量:2075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行测》的区别是什么?整体而言,《职测》是事业单位考试科目;《行测》是公务员考试科目。明显的区别是: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般各地区都是120分钟,120道题目;事业单位中的《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时间短,答题任务重。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职测考查题型与国考、省考的题型基本一致,甚至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还会遇到国考和省考的原题,因此充分备考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分各模块来看看《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行测》的区别:1、常识判断考试的范围不同行测中的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有关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运用,综合性比较强;而职测中的常识判断题目除了会考查这些综合性的常识问题外,还会根据不同类型的岗位加入对报考者的个性化考核,要想常识判断模块有所提升,就要重视积累、扎实备考。2、言语理解与表达的异同题目难易、题量基本逐渐趋同,公务员行测中言语理解与表达的考点相对全面,涉及主旨概括题、意图判断题、细节理解题、词句理解题、代词指代题、标题填入题、态度观点题、语句衔接题、语句排序题、下文推断题和逻辑填空等;而事业单位职测言语部分新问法较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主旨概括题和细节理解题的一些新的提问方式。俗话说,理解是表达的基础,表达是理解的升华。希望各位考生通过多读多练,熟悉题源,丰富文字材料背景知识,提高敏感性。3、判断推理科目,占比较大无论是职测还是行测,常考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四种。各模块题型虽然相同,但是事业单位的题目有其独特之处,侧重点不同。比如:图形以凌乱线条居多,考点较省考不常见;定义的题干常出现法律类的相关概念等。判断推理部分技巧性强,其中逻辑判断属于比较难的模块,也是拉开分差的题型,这部分需要引起考生重视。4、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的区别从试卷来说,行测考试一般使用一套试卷,数量10-15道,资料15-20道,共计25-35道题;职测却分为A、B、C、D、E五类,数量关系与资料分析在每一类中的占比不一,大约共15-20道。事业单位职测与公务员行测考试的知识点较为相似,题目难度也比较均衡。只有公式记得好,口诀记得清,做题才会游刃有余。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部分事业单位考试会适量增加数字推理的内容。因此,在备考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当地考情备考,才能在考场上得心应手。以上就是关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行测》的区别的什么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11-20点击量:2096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山东考区考试温馨提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11月25日、26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考,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一、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的“考生考务入口”(http://gwy.cpta.com.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请尽早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二、备齐参考证件和考试用品1.参考证件: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请考生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丢失的请在考前及时补办,以免影响考试。2.考试用品:考试时须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三、按时抵达考点考试期间出行人数较多,可能造成考点周围交通拥堵,请考生提前了解考点所在位置,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预留充足的赴考时间。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前,需接受身份核验等,建议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四、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参考1.考试实行全场封闭,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2.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试铃声为准,个人计时工具及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作参考。3.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4.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并举起右手。监考人员回收试卷、答题卡时,考生须在座次表上履行交卷签字程序。经监考人员允许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考试配发的草稿纸,考后统一收回。5.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试题、答案及相关内容,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最后,衷心祝愿广大考生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3-11-20点击量:2124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青海考区温馨提示各位考生: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将于2023年11月25日、26日举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提前做好参考准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开放,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于2023年11月21日8:00至11月25日17:00期间开放,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所示注意事项,提前准备考试用品。二、各考点交通出行要求考试当天,考生提前规划交通出行路线,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为避免交通拥堵,倡导考生自行赴考,送考车辆禁止进入校区,停车落客后应及时驶离考点,严禁车辆在考点周围聚集。为确保道路畅通,考试当天交管部门将在各考点附近及道路沿线增派交警,请考生配合交警工作。三、遵守入场检验规定考生前往考点需预留足够时间,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入场检验。考生入场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纸质版准考证进行身份信息核验。四、自觉遵守考试规则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除规定允许携带的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外,不得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带入考场。考生携带的手机要主动关机后放在手机袋内,并写明姓名、座位号,放置在物品放置处。考生请勿携带贵重物品。五、按规定要求作答(一)考试用笔要求。答题卡填涂时,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需要填写的信息,请考生使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需要用铅笔涂写的部分请使用2B铅笔规范填涂。(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采用“卷卡合一”。本次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与之配套的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请考生本人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考生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考试成绩。(三)《申论》等主观科目答题区域要注意。参加《申论》等主观科目考试时,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按小题设置了相应的答题区域,考生在作答时要注意答题区域,未在正确答题区域内作答的答案将按无效处理。按规定,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折污、更换答题思路或试题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卡。六、关于考后雷同检测根据相关规定,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在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抄袭他人试卷,并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答卷考后被判定雷同,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七、关于违纪违规处理(一)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参加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的考生将按《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二)考生须遵守以下考场内考试资料相关规定:1.考生不能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2.考生不能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3.考生不能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三)考生须遵守以下考试事项的相关规定:1.考生须按指定座位参加考试,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2.考生须按规定填写(填涂)考试相关信息,不能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3.考生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八、考务咨询联系方式西宁市人事考试中心:0971-6163404海东市组织部干部三科:0972-8610706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0970-8645669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0973-8721698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0974-8513856果洛州人事考试中心:0975-8358116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0976-8831377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0977-8224877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0点击量:2147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甘肃考区)笔试注意事项广大考生: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甘肃考区)笔试将于2023年11月25日、26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一、考前准备(一)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二)认真检查居民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如考试当日证件过期,请提前补办。(三)认真学习《准考证打印须知》《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四)考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二、考试当日(一)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点。(二)开考前30分钟起,可凭纸质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三)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配备,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将按照规定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进行必要检查,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考试用具和其他与考试无关用品。上午参加完考试后,不得将配备文具带离考场,因考生自行携带文具离开考场,影响后续考试的,责任自负。(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考生答题前请沿裁切线先行撕下,并在配套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五)考试当日合理选择交通出行方式,社会车辆及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区,无关人员禁止在校门口聚集。三、部分违规违纪处理(一)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将给予本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二)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若有违反,将给予本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三)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若有违反,将给予本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四)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应试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五)不能损坏试卷、答题卡,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若有违反,将给予本科目成绩为零分或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六)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和答题卡内容进行抄录、拍摄、复制、传播,否则视情节轻重情况进行处理。若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看)进行处理。四、甘肃考区考务咨询电话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省直考区):0931-4673230、4670278、8525772白银考区:0943-5936995天水考区:0938-8318577、8630529酒泉考区:0937-2669880张掖考区:0936-8360763陇南考区:0939-8215801、0939-8213053庆阳考区:0934-8687383敬请诚信参考,反对考试作弊,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2023年11月16日...
2023-11-20点击量:2139
参加2024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2024国考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2024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3年11月26日下午14:00—17:00申论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下午14:00—16:00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2023-11-19点击量:2162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西藏考区考生须知一、笔试时间及科目11月25日(星期六)14:00—16:00?专业科目笔试11月26日(星期日)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7:00?申论二、考点及具体位置时间考点地址11月25日14:00-16:00拉萨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拉萨市城关区教育城蔡公堂路117号11月26日09:00-11:0014:00-17:00拉萨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拉萨市城关区教育城蔡公堂路117号拉萨江苏实验中学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路112号拉萨市北京中学(新校区)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书山路阿里河北完全中学东面拉萨那曲第三高级中学拉萨市城关区教育城蔡公堂乡丹桃路1号拉萨那曲第二高级中学拉萨市城关区教育城蔡公堂乡政府对面拉萨阿里高级中学拉萨市城关区教育城蔡公堂路120号拉萨市第二高级中学拉萨市城关区教育城蔡公堂路28号...
2023-11-14点击量:2105
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一、关于报考对象1、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及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答:(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通过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3、问:应届毕业生如何认定?答: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者按社会人员条件认定。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认定。4、问: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答: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5、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比照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等进行报考。6、问: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答:除报考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外,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非应届毕业生身份的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人员,参照以上条件标准报考。7、问: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对象范围有何要求?答: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8、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9、问:《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答:《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10、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答:参加上述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11、问: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答: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12、问: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答: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另外,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须经所在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为公务员的,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二、关于报考条件1、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答: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2、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3、问: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答: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5、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答:这个条件是指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的人员。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以后出生)。6、问: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答:市级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区级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1月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1月以后出生)。公安特警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7年11月以后出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1月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1月以后出生)。7、问: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答: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共青团系统专职干部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对曾获国家或省部级及以上群团工作奖项及相关荣誉称号的特别优秀人员,经各级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专业遴选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级工青妇专选办)评估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年龄和学历上可以适当调整。8、问: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户籍和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答: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条件按照《公告》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以后出生)。9、问:本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公安机关特警和优秀居村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调整至大专及以上学历。10、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三、关于报考时间和方式1、问:本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答:(1)2023年11月4日0:00至11月10日12:00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进行考试报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公告和招考简章,在“招考对象”中选择“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或“不限”。同时,在“专业类别”中选择“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中的一类,但不涉及具体招录机关和职位(定向和专项报考职位除外)。(2)考试录用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公告》、《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上海市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4)笔试的时间定于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上午09:00-11:30申论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6:15-17:15专业科目笔试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考试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5)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年1月17日后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6)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6日18:00。2、问:考生如何选择考试类别?答:报考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考生选择A类考试,报考招考对象为“不限”职位的考生选择B类考试。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类别。3、问:关于专业科目笔试。答: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50分。报考“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专业不设专业科目笔试。考生须符合报考职位明确的专业要求、从业经历及资格证书等条件。“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专业由招录机关在面试环节结合岗位需求,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4、问:填写《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1)《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2)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3)报考时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4)留学回国人员在考生身份栏选择“留学回国人员(应届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非应届毕业生)”。如选择“留学回国人员(应届毕业生)”,毕业届别栏应选择“2024”。填写《报名信息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四、关于定向和专项职位的报考1、问:本次公务员考试中哪些职位是属于定向和专项报考的职位?答:本次定向报考的职位为服务基层定向招考职位;专项报考的职位包括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2、关于服务基层定向招考。(1)问: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对象分别是什么?答:①全市范围内,任职3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在岗居村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②服务期满、考核通过的“三支一扶”人员。(2)问: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如何报考?答: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公务员的,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3)问: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有哪些内容?答: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3、关于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专项招考。(1)问: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怎样报考?答: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通过职位审核的考生方可获得笔试资格。(2)问: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笔试分数线如何划定?答: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作为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在报名人数充足的情况下,可最多按照招录计划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独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3)问: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面试内容有何不同?答: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面试内容增加了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主要从听、说、读、写、译等方面测查考生的非通用语基础和实际应用能力。4、关于公安机关特警(防暴突击、武装执勤)职位专项报考。(1)问:本次上海市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包括哪些?答:包括防暴突击和武装执勤两个职位。(2)问:报考上海市公安系统特警(防暴突击)职位的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哪些?答:高校体育专业、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专业、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专业毕业生,退役运动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复员士官或退役士兵。其中:①退役运动员、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须获得全运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全国青锦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或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三名,从事武术、散打、拳击、摔跤、柔道、射击等竞技体育项目的优先;②复员士官或退役士兵,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应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书面证明材料):?在陆军、空军空降兵、海军陆战队特战分队、武警部队总队所属特战(反恐)分队特战岗位从事实战;?在爆破(排爆)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并具有专业技能(中级)鉴定证书或部队旅以上部门发放的同等资格证书;?具有陆军工程大学、陆军特种作战学院、武警部队原福州指挥学院、武警部队特种警察学院、武警警官学院等军队院校相关专业培训经历并取得证书;?从事爆破(排爆)专业期间参加旅以上爆破(排爆)相关专业比武获得前三名。(3)问:报考上海市公安系统特警(武装执勤)职位的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哪些?答:具有体育运动或军事训练特长,体能及身体素质达到上海公安招考特警(武装执勤)体能及身体素质综合测评要求的人员。(4)问:特警(防暴突击、武装执勤)职位怎样报考?答:特警(防暴突击、武装执勤)职位的报考严格按照公务员报考程序,根据专项招录的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名时,要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报考特警(防暴突击、武装执勤)职位的考生,应在防暴突击和武装执勤职位之中选择其一,且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5)问:特警(防暴突击、武装执勤)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答:特警(防暴突击、武装执勤)职位笔试环节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特警(防暴突击)职位专业能力测试项目为:基础体能(男子3000米跑、女子1200米跑)、身体协调平衡能力、心理行为、特殊技能(武术项目展示、射击、擒敌基本功、安检排爆等)。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并单独设定合格分数线。特警(武装执勤)职位专业能力测试项目及最低合格标准为:引体向上(最低合格标准为10个),折返跑(分10米、20米、30米、40米折返4个阶段,最低合格标准为41秒5),1500米跑(最低合格标准为6分30秒)。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并单独设定合格分数线。(6)问:特警(防暴突击、武装执勤)职位招考的笔试何时进行?答:公共科目考试时间统一为2023年12月10日,请提前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特警专业能力测试一般在笔试完成后的次日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笔试报名系统中的有关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专业能力测试之前,由招录机关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对报考者的身份、学历、专业、比赛成绩、资格证书、获奖证书、部队经历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特殊职位的定向招考。5、关于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专项报考。(1)问:报考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的具体对象是哪些?答:各级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主要从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和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进行遴选。报考对象主要是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的能力,熟悉并热爱群众工作的群团工作人员,一般要求具有2年以上群众工作经历。高校就读期间曾担任相关党团组织负责人、学生干部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报考。(2)问:关于“各级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主要从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和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进行遴选。”中的“基层”如何理解?答:遴选报名人员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参加市级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遴选的,其在区或其他市级单位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群众工作经历;参加区级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遴选的,其在区其他单位或街道(乡镇)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群众工作经历。此外,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群众工作经历。(3)问:关于“群众工作经历”如何理解?具体包括: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经历;②区、街道(乡镇)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经历,或其他在居村社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经历;③在街道(乡镇)、居村工作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包括禁毒社工、矫正社工和青少年社工等)经历;④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社会组织、医院、福利院等工作的有实务经验的职业社会工作者经历;⑤在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机构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经历;⑥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经历;⑦从事高等院校相关辅导员或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工作经历;⑧应届毕业生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相关党团组织负责人、学生干部的经历,包括: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团委或团总支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副班长;校级社团负责人;⑨参加过研究生支教团、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项目的,可视为群众工作经历;⑩其他群众工作经历。(4)问:群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答:群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可分段累加计算。(5)问:从事群众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答:从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群众工作经历从担任工会、共青团、妇联相关职务(含专职干事)时间起算;以全日制方式从事其他群众工作的,自实际从事该项工作之日起算。(6)问: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怎样报考?答: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通过职位审核的考生方可获得笔试资格。考生在系统类别中选择工会、共青团、妇联1个系统中的1个具体职位报名。(7)问: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报考应注意哪些问题?答:1、信息准确。对于个人的学历、单位和职务、政治面貌等信息必须准确填写,如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必须注明劳务派出单位和实际服务的机构。2、简历完整。简历的填写,应该完整的体现出个人经历,如因处于求职等未就业状态且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在简历中体现。同时,应在简历中注明工作(学习)单位、岗位(职务)。3、体现群众工作能力。在群众工作经历中,应客观表述群众工作经历,如活动规模、效果等,并说明本人在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成绩包括个人获得的荣誉,个人领导的团队获得的荣誉,以及主要的工作业绩。考生报名信息表的有关填报信息将直接影响资历评定结果,且将在考察环节进行信息真实性复核。(8)问: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答:笔试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青妇各系统遴选计划人数总数5倍的比例,分别确定各系统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各职位根据遴选计划人数5倍的比例,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曾获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等群团工作相关荣誉的特别优秀人员,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能进入所报职位面试环节的,经各级工青妇专选办评估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增加名额方式进入所报职位面试环节。各系统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未达到5:1比例的职位,将对达到本系统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考生在同一系统内申报调剂职位,并接受各遴选机关的资格审查。公开调剂后,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仍达不到5:1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调剂人选因笔试成绩相同超出职位空缺名额时,一并进入面试。统一调剂后,个别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仍然达不到2:1比例的,将中止该职位的遴选。(9)问:资历评定的标准是什么?何时进行?答:资历评定总分10分,主要通过对报名人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技能、群众工作经历、工作学业实绩等进行分析,判断其对遴选职位匹配适应性,具体由各级工青妇专选办组织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士于2024年2月下旬进行评定。资历评定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起公布。(10)问:综合成绩分数如何确定?答:综合成绩分数由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三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50%,资历评定占1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11)问:关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答: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按计划遴选人数2倍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拟体检的人选,体检后,票决确定考察人选。6、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1)问:哪些人可以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答:持有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截至2023年11月3日(含)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截至2023年11月3日(含)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的人员,比照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身体条件要求执行。(2)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怎样报考?答: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报考严格按照公务员报考程序,根据专项招录的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由市残联进行复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无需笔试缴费),方可参加特殊职位的专项招考。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和残疾人事业单位专项职位。(3)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答:笔试内容仅安排公共科目B类考试,不设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4)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笔试后如何确定面试人选?答:根据残疾人专项招录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5)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面试如何实施?答: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采用适合残疾人的方式自主进行岗位测试。(6)问: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在身体条件上有什么要求?答:具体请浏览残疾人专项招录报名系统中的《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身体条件的说明》。(7)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如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7、关于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专项招考。(1)问: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怎样报考?答: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通过职位审核的考生方可获得笔试资格。考生可在监管医学、监管护理、监管医技药剂3个专业类别中选择1个类别的1个职位报考。报考年龄条件和户籍要求按照岗位简章执行。(2)问: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合格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答:笔试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监管医学、监管护理、监管医技药剂3个专业类别报考总人数,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确定各类别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3)问: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内容有何不同?答: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内容增加了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查考生的医学基础和实操能力。8、问:报考定向或专项职位的考生能否报考其他职位?答:报考定向或专项招录职位的考生,除“三支一扶”人员,均不可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三支一扶”人员如需在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职位的同时,报考其他本市公务员职位的,应在服务基层项目招录专题中,根据各自的情况,加报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A类职位专业类别,并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单位。五、关于考试科目1、问: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答: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材料通常涉及特定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测试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2、问:本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答: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每类专业计划招录人数总数3倍的比例,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于2024年1月17日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招录计划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需达到特警专业能力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系统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六、关于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1、问:报考者如何进行职位报名?答:报考者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方有资格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6日18:00参加首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招录机关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将自动禁止该考生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将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在首轮招录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计划于2024年4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未被第一轮职位录用的考生可及时了解或浏览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2、问: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答: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具体负责。3、问:对招考简章中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答: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七、关于面试和调剂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2、问:当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时,是否进行职位调剂?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调剂人选因笔试成绩相同超出职位空缺名额时,一并进入面试。统一调剂后,个别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仍然达不到3:1比例的,应当组织现有通过职位资格审核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3、问:面试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答: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4、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答: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3月4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24年2月9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八、关于体检和考察1、问:如何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答: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同分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同分的,则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拟体检的人选,体检后,票决确定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2、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3、问:体检执行何种标准?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4、问: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5、问: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6、问: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7、问: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答: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8、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答: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九、其他相关政策1、问:对大学生退役士兵、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根据中央和我市有关要求,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以及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等实行“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2、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减免考试费用的问题如何处理?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选择“申请减免考务费用”,并于11月10日上午10:00前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申请减免的考生须于24小时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已通过”则报名完成,如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未通过”,请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并补齐资料。如超过24小时仍未收到反馈,请及时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联系。3、问:2024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后,何时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答:对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手续,须在其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职位资格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后方可办理。在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十、关于违纪违规的处理1、问: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2、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3、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4、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5、问: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6、问: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答: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7、问: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十一、关于其他问题的处理1、问:考生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如何处理?答:考生如在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录其行为。同时,取消其参加2024年公务员招录的第二轮职位报名资格。2、问:本次公务员招考与本市其他公务员招录考试如何衔接?答:参加本次公务员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3年其他公务员类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考试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问:本次考试是否提供辅导教材、进行考前培训?答: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报名政策咨询电话:12333咨询时间:11月4日至11月10日9:00-17:00...
2023-11-12点击量:2462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经发布!共招录4361人,202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202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一)基本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依据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政策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区(系统)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到本市其他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其他要求1.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考职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2.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3.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4.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报考,包括: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3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5.面向残疾人的招考职位,限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报考,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残疾人(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二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残疾人毕业生。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报名时在岗,2024年合同期满的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202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202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提交报考申请。202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名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1月18日0:00至2023年11月21日24:00。202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28日9:00至2023年12月3日16:30。202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时间: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3年12月3日下午14:00-16:30申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下午14:00-16:00。202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2023-11-12点击量:2141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基本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依据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政策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区(系统)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到本市其他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其他要求1.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考职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2.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3.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4.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报考,包括: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3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5.面向残疾人的招考职位,限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报考,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残疾人(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二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残疾人毕业生。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报名时在岗,2024年合同期满的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组工网站(www.bjdj.gov.cn)查阅。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和电子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8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其所报考的招录机关,退出报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3年11月18日0:00至2023年11月21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进行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报考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具体减免流程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8日9:00至2023年12月3日16:30期间从“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三、考试内容和时间(一)笔试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2.时间。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3年12月3日下午14:00-16:30申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下午14:00-16:00。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到相应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和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等,将予以政策倾斜。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和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经资格复审后,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调剂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和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后,考生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布,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本人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四、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录职位匹配度等情况。部分市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五、公示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公示,如招录机关无单位网站,将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录用审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七、补充录用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北京组工网站发布。特别提示: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北京市公务员局2023年11月附件1: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附件2: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3-11-07点击量:2117
2024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职位表2024年度山东省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10569名。提交报名申请时间:报考者可在2023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每人只能在全省范围选报1个职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网上报名: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栏报名,也可以直接通过2024年度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平台(https://gwy.sdrsks.org.cn/skbm2024.html)报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时间: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0日11︰00至11月1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1月13日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和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确认时间:招录机关于2023年11月14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3年11月10日11︰00至11月15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者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时间:2023年12月5日9︰00至12月10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将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环节。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7︰00申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9日下午14︰00—16︰00成绩查询时间: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中旬前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023-11-07点击量:2121
2024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一、关于报考条件1.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2.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招录职位明确招录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仅限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3.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4.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6.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于2024年7月31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报考。其他形式在校学习人员报考,须符合《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新录用人员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离职学习的规定。7.本次招录中的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8.如何理解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招录职位在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3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报考者的专业要求,一般报考者符合一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报考该职位。招录职位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其中,职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报考者在该学历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均符合要求。报考者取得专业要求所对应的学历证书后,可按照职位要求的专业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应当同时取得对应学位证书。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也可依据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报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7年起,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招录机关主要参考教育部门制发的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依据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其中,报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录职位对专业的方向领域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领域的,则应当补充填写专业方向领域,并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证明。特别提醒:鉴于招录机关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可能没有完全涵盖旧专业、自设学科(专业)、国(境)外专业等,请相关报名人员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9.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录用政法机关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详见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10.本次招录中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指的是什么?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请报考者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11.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供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单凭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基层工作经历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12.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在市级以上机关(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1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的职位?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11月10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或者山东生源,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方可报考。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3年11月10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比照职位要求的残疾人身体条件执行。咨询电话:省残联(0531-86158918);省退役军人厅(0531-51787709)。14.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报考者一旦出现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情形,报考者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终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二、关于填写报名信息1.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当注意什么?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职位的要求。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应后果。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职位所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职位要求资格(资质)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例如: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书编号:XXXXX,颁证时间:XXXX年XX月;本人于XXXX年XX月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XXXXXX,郑重承诺:于2024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如未履行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按要求填写全部人员详细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待业经历也须填写,个人经历时间不得间断。学生兼职和社会实践不填写。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核速度较快,报名最后一天尤其是最后两小时报名集中,届时资格审核速度将有所下降。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2.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能否修改?2023年11月10日11︰00至11月15日16︰00,只有两类报名信息经报考的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修改,分别是姓名中的错别字或身份证号中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报名信息更改申请》。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只有姓名与报名信息库中的姓名一致时,才可以修改身份证号有个别出入的数字。对同意更改报名信息的,招录机关应于同意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后1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书面信函(附相关材料),由考试机构统一修改。逾期不办理报考者信息更改手续。报考者的其他报名信息,一经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一律不得修改。3.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3年11月13日16︰00以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申请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3年11月13日16︰00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申请改报其他职位。三、关于资格审查1.报考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报考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2.资格初审时间有规定吗?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16︰00,请报考者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关于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测、公示等相关事宜,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在招录职位表中查询。3.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于11月14日18: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者减免申请提交后,请于2023年11月15日12︰00前登录报名平台查看个人报考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报考状态将显示为“完成”。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4.什么是职位改报?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报考权利,对于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考试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其他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如果报考者不参加职位改报,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请有关报考者在缴费确认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四、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录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2.如何进行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应按照招录机关的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因终止录用程序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特别提醒: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机会。3.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面试人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和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应合格记录;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报考者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当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什么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单,了解面试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5.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五、关于体检和考察1.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2.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3.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海事等部门(职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4.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录用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准确完整合法、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应当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5.什么是差额考察?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一般以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录机关依据招录职位的履职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比较,按照人岗相适、以事择人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单纯以考试成绩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依据。6.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六、办理报到手续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如何报到?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和已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应届毕业生应当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办理取消录用手续,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1.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4.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5.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6.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8.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八、关于《2024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2024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2024年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政策咨询电话:0531-12333(听到语音提示后,直接拨“#”号键进入人工服务)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531-88920253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023-11-07点击量:2155
2024年度山东省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10569名2024年度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即将开始。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0569名,其中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708名,市级机关1854名,县级以下机关8007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9日下午。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栏或2024年度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平台(https://gwy.sdrsks.org.cn/skbm2024.html)报名。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加大政治素质考察力度。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认真执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把对考生政治素质的测查评价贯穿招考全过程各方面,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二是深入推进分级分类考试。区分市级以上、县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对行政执法类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分别命制专业科目笔试试题,重点测查履职所需的基本法律素养;对专业技术类职位公务员在面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三是积极服务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适当扩大高校毕业生招录规模,全省共设置应届毕业生招录计划2977个,比2023年度增加1056个。此外还有7442个职位不限制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四是更加突出基层导向。大力充实县乡基层工作力量,全省共安排县级以下机关招录计划8007个,占全省招录计划的75.8%。定向招录退役军人和政策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365名。五是为各类人才提供平等竞争机会。破除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限制,根据职位需求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为各类人才搭建脱颖而出的平台。对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对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一视同仁。加大技术技能人才招录力度,为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平等竞争机会。积极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设置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20个。六是突出为民服务理念。建立健全报名容缺机制,允许先承诺报名考试、后审查资格(资质)证书,将职位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和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容缺至2024年9月30日。建立更加便捷的招录机制,对首次招录中出现的空缺职位和新增的招录职位,及时组织开展二次补录,为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创造更多机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加强与宣传、网信、教育、工信、公安、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严厉打击考试作弊,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山东省公务员局郑重提醒: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更是成为一名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条件,希望广大报考者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诚信守约,共同维护公务员招录工作的良好秩序。...
2023-11-07点击量:2121
2024年度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2024年度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9日下午。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0569名,其中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708名,市级机关1854名,县级以下机关8007名。2024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职位。基层工作经历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二、报名程序(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www.dtdjzx.gov.cn/)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查询。职位资格条件由招录机关编制。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录职位表查询。(二)网上报名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栏报名,也可以直接通过2024年度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平台(https://gwy.sdrsks.org.cn/skbm2024.html)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每人只能在全省范围选报1个职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0日11︰00至11月1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1月13日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和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可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本次招录对职位要求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格(资质)证书采取承诺制,报考者可先承诺报名考试、后审查资格(资质)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招录公告、指南、职位和简章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均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取得。3.报名确认。招录机关于2023年11月14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3年11月10日11︰00至11月15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者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指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缴费确认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打印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并于2023年12月5日9︰00至12月10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将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环节。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残疾人职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到2︰1。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公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按规定改报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一)笔试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试卷分为A类和B类。省级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省属基层单位的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须统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其他招录机关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7︰00申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9日下午14︰00—16︰00上述考试在全省各设区的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其他招录机关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公告。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其中,外语等特殊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中旬前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报考者须达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在确定合格分数线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面试前,组织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发布。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进行百分制合成: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40%、20%。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对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招录机关可以对其是否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招录职位明确开展心理素质测评的,由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四、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差额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本次招录对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不实行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录职位表或者相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工作原则上在确定考察人选后30日内完成。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招录机关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的,招录机关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五、公示和报到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报考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对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六、试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试用期内,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和教育培养,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于通过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应严格履行约定的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机关或者其他职位。七、补充录用对于招录期间出现人选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参加2024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人员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发布。特别提示:1.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2.本次招录发布的公告、简章、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3.必要时,省公务员局将对考试录用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山东省公务员局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