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6 11:34:18|已浏览:213次
2013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人员,以及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人员,可以免考法律法规科目。
符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中1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并合格,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该专业类别的初级资格证书。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三)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
注:《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特指2013年之前(含)考试合格并取得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2014年之后颁发的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免考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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