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培训无忧网!

全国切换

咨询热线 400-001-5729

位置:培训无忧网 > 新闻资讯 > 资格考试 >  CPA备考角度下的物权法和经济法

CPA备考角度下的物权法和经济法

来源:培训无忧网 发布人:羽初

2021-06-29 17:12:51|已浏览:167次

从柠檬果谈物权法制度

物权法律制度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物可分为原物与孳息物。 原物产生孳息物,孳息物必须独立于原物。 柠檬树上的柠檬果不是孳息物,只有树下的柠檬果才是孳息物。 《民法典》第321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 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从CPA备考的视角看经济法

我国《民法典》第311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 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 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注: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和链接 https://www.pxwy.cn/news-id-552.html 违者必究!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由培训无忧网编辑部人员整理发布,内容真实性请自行核实或联系我们,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资格考试频道查看更多,了解相关专业课程信息您可在线咨询也可免费申请试课。关注官方微信了解更多:150 3333 6050

留下你的信息,课程顾问老师会一对一帮助你规划更适合你的专业课程!
  • 姓名:

  • 手机:

  • 地区:

  • 想学什么:

  • 培训无忧网
免 费 申 请 试 听
提交申请,《培训无忧网》课程顾问老师会一对一帮助你规划更适合你的专业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