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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或支付违约金是否开具发票?

来源:培训无忧网 发布人:木木

2021-10-14 09:29:40|已浏览:62次

      收到或支付违约是否要开具发票分两种情况:
      1、合同未履行
      一是如果销售方违约,那么销售方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购买方收取了违约金。
      二是如果购买方违约,那么购买方支付违约金,也就是销售方收取了违约金。
      这两种情况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呢?
      首先我们要熟悉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中第九条和第十条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第九条规定我们的这项违约金无论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都是没有发生应税行为的,因为没有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服务等经营行为,所以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开具发票,也无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第十条的规定,发生的这项违约金双方可以以对方开具的收据和合同的违约条款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各自入账即可。
      2、合同已履行
      合同已经履行,也就是我们收取违约金后还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购买方发生违约,购买方支付违约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中第九条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应税行为的价外费用,销售方收取购买方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外费用要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开票。
      此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开发票时价外费用税目和税率与主货物的保持一致,开发票时分两行写,一行写主货物价款税款,另一行写违约金价款税款即可;
      如果是销售方发生违约,支付违约金。但需要强调的是购买方虽然收到违约金,但它并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应开具发票,以对方的收据和合同条款去入账即可。
      或者双方可以协商采用互抵方式进行抵减货款,可以利用折扣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但这样有一个不好的地方就是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减少了,会影响到购买方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了,对于购买方来说不划算。
      所以销售方违约时两种行为不掺合各做各的比较好。

      

      本文由培训无忧网恒企会计专属课程顾问老师整理发布,更多资讯请关注培训无忧网会计培训或添加老师微信150333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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