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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仲裁裁决知识总结

来源:培训无忧网 发布人:云朵

2022-01-25 09:30:58|已浏览:87次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仲裁裁决知识总结

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仲裁裁决的撤销(2020年新增)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解释1】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解释2】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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