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培训无忧网!

全国切换

咨询热线 400-001-5729

位置:培训无忧网 > 新闻资讯 > 财会/金融 > 中级职称 >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中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中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来源:www.pxwy.cn 发布人:云朵

2021-12-30 14:00:19|已浏览:101次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中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执行程序

1.申请执行的期间

      (1)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2)2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分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4.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由培训无忧网仁和会计专属课程顾问老师整理发布,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课程请关注培训无忧网会计中级职称培训或添加老师微信:15033336050

      注: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和链接 https://www.pxwy.cn/news-id-11265.html 违者必究!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由培训无忧网编辑部人员整理发布,内容真实性请自行核实或联系我们,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中级职称频道查看更多,了解相关专业课程信息您可在线咨询也可免费申请试课。关注官方微信了解更多:150 3333 6050

留下你的信息,课程顾问老师会一对一帮助你规划更适合你的专业课程!
  • 姓名:

  • 手机:

  • 地区:

  • 想学什么:

  • 培训无忧网
免 费 申 请 试 听
提交申请,《培训无忧网》课程顾问老师会一对一帮助你规划更适合你的专业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