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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报名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
适用人群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负责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事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务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 级职员。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公会、法律顾问等。
报考条件
国 家三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国 家二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国 家一级
高 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考试内容
三级考试科目:理论知识、实践操作
二级/一级考试科目:理论知识、实践操作、综合评审
课程介绍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劳动合同管理
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